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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 (一)政府为投资主体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劳动保障协管员、公共交通协管员、社会保险协管员、社会治安协管员、环境...
2018年公益性岗位待遇规定如下:1、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公益性岗位是由省里统一开发的,目的是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和未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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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从立法上作了界定。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这里讲的“六个月”是指岗位本身存续的时间,而不是被派遣劳动者在某一工作岗位上的工作时间。 2、辅助性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如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中的保安、保洁、炊事等后勤服务岗位等。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息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主要是指因用工单位的劳动者由于各种原因缺勤而由被派遣劳动者顶替的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是对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措施。主要包括:(一)政府为投资主体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劳动保障协管员、公共交通协管员、社会保险协管员、社会治安协管员、环境卫生协管员、乡镇(村)文化服务宣传员、街道停车收费员、及“黔人社厅[2009]22号”文件明确的其它公益性岗位。(二)社区公益性岗位。包括街道、社区(村)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服务等机构的公益性岗位,以及在街道、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的公益性岗位。(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邮政投递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的申请及安置程序:(一)公益性岗位设岗定员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工作量满负荷、岗位不交叉不重复、岗位数量限额的原则,做到科学安排,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作用。(二)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街道和乡镇要在每年的12月1日前向县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开发计划(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聘条件、岗位津贴及福利待遇等情况)。(三)开发计划经县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核,分配下达各用工单位,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用工单位必须在12月10日前制定招聘方案报县就业办审核通过后,在单位显要位置张贴招聘方案,然后接受报名、收集申请人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实施招聘等,并对招聘结果负责。(四)招聘过程确定用人对象应本着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先特困、后困难”的原则,按照“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失业人员、其他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先后顺序确定聘用人员名单。(五)聘用人员名单应在单位显要位置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六)公示无异议,用工单位填写《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连同相关材料报县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然后用工单位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对聘用人员实施岗前培训,合格后签订聘用协议上岗。(七)劳动保障协管员的聘用协议期限为三年,其它公益性岗位的聘用协议期限为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之规定,鉴于公益性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其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按照《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公益性岗位是由省里统一开发的,目的是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一般情况工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岗位补贴两项组成,岗位工资和岗位补贴合计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额度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岗位补贴由当地就业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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