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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分的房子,是什么时候分的?要需要先确定房子到底是老太太的个人财产,还是和第一任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和第二任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若...
这主要取决于单位对房产的定性。如单位允许买卖,那么根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最新管理办法细则》第九条的规定“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房,由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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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因此,这套房屋应该视为您丈夫的个人财产,他要处分这套房屋,过户给您公公是不需要您同意的,离婚时也不进行分割,您不享有房屋的财产权利。
但是根据相关法律以及政策规定,下列房改房不得上市: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在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4、违反产权人与原产权单位购房约定的; 5、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上市的。 如果一方所有的房改房不属于以上几种情况,可以上市,然后夫妻双方可以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我们于2004年9份结婚,2004年11月签订了我单位自建房购房契约书,由我署名,并于当月一次性交清了房款,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向父母借款,当时留有借条,房子现已入住,但至今房产证仍未下发,现由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准备办理离婚手续,据说广州市对于单位自建房的上市交易有特殊规定,只能以原价折旧后卖给原单位(具体情况本人也不太清楚),请问,根据现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这套特殊性质的房子应当如何分割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承担完债务后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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