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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集体的,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2、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属于集体所有权。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权。依法使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依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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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如何确权?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那么,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的相关法律有哪些?ask.com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公布之前建房使用的宅基地,虽然超过规定的面积,但可维持现状。今后拆迁、改建、翻建房屋时,要严格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审批。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公布以后到198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宅基地超面积的,要经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政策处理后,再行确权。 (3)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4)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 (5)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6)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7)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8)已经确权的宅基地,在以后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时,按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 (9)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审批和分配。一个农村村民只能有一个宅基地,一个以外的宅基地法律不受保护因继承房屋而获得多个宅基地的,可以按照规定登记发证。
如果方面面临拆迁改造,那么在拆迁补偿中,建房人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也就是说,花钱建房的人,在房子拆迁时很可能会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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