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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等)过程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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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注册学员发生伤亡事故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默许或放任其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行为; 3、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学生已脱离被保险人管理范围的; 4、被保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教学、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的; 5、学生自伤、自杀,学校及其教职员没有过错的; 6、学生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但学生在学校范围内被殴打时的正当防卫行为除外; 7、学生体质特异,被保险人事先不知情的; 8、学生突发疾病,被保险人采取的救护措施并无不当的; 9、学生本人或他人过错,而被保险人的行为并无不当的; 10、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 11、战争及类似战争行为; 12、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
校方责任险是由学校作为投保人,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的一种责任保险形式。对于教师来说,校方责任险能够极大地保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情况,能极大地提高教师教学的主动与积极性。
校方责任险理赔标准:赔偿学生的直接实际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监护人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等。 校方责任险,是保险的一种,由学校作为投保人,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学校是受益方,是一种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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