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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方面责任保险的请求范围:1、学校方面责任保险的保障内容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监护人错误的劳动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障碍/死亡...
保险责任的范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根据保险合同的种类不同,保险责任的范围也不同。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合同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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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险种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学校对学生没有监护责任,除非与学校有明确的委托监护的约定。 见《学生伤害处理条例》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其次,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得具体看是否确实疏于管理,没有履行职责范围内的义务。主张学校承担责任的,要举证证明。具体哪些情形学校应该承担责任请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如下规定: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给学生买的主要是学平险,它是保险公司根据和在校学生的情况专门设计的,采用的是自愿的购买原则。学平险对于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来说,它的意义是十分明显的。学平险的一般的保障的范围有:1、意外的人身伤害,包括意外伤残。2、意外的医疗费用。包括门急诊费用的补贴,保障范围较大,摔碰伤、交通意外伤害、动物咬伤、烧烫伤等情况都在保障范围内;3、住院的医疗补贴,因病住院,只要不属于有限的责任免除之列,都可以申请赔偿。 因此为孩子和家庭考虑,建议给孩子购买系保险,当然了,购买自愿,学校不能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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