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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合同签署及履行的权利;(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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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合同签署及履行的权利;(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能力,管理能力,类似工程经验、信誉状况等;(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预审一般适用于潜在投标人较多或者大型、技术复杂货物的公开招标,以及需要公开选择潜在投标人的邀请招标。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一般在评标过程中的初步评审开始时进行。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合同签署及履行的权利;(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能力,管理能力,类似工程经验、信誉状况等;(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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