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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
招标是一项针对性很强,有计划、有准备的重要活动,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相对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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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程序: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有必要)。招标人开标项目在项目审批或备案后实施。二、开始招标工作。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但备案程序繁琐),多为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公司)承担招标工作。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计划。即确定:招标进度计划、采购时间、采购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采购质量要求等。4、招标公司应在招标人的配合下,根据招标规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上述规划内容和招标公告)。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招标邀请(邀请招标)。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后,前往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6、投标人在取得招标文件后,应研究招标文件并准备投标文件。同时,如有相关问题,可与招标公司进行招标文件澄清,如有必要,招标公司将组织招标项目答疑会。并根据答疑或澄清内容,向所有投标人发布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和修改。7、招标公司在开标前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评审必须符合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法的暂行规定。8、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开标。开标包括:招标公司指定的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确认,宣读投标情况,宣布招标人相关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唱标(唱标投标信或投标清单中投标人的名称/价格/交货日期/投标保证金),完成开标记录,各方签字开标结束。9、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如有必要),最终确定中标人。10.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的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11、招标公司根据评标报告发出中标和落标通知。12、根据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此外,第五项可以增加资格预审。也就是说,招标公告中增加了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投标人提前提交了资格文件。符合资格条件后,招标公司将招标文件出售给投标人。此时的招标公告实际上是招标资格预审公告,而不是招标公告。
一、项目受理(办公地点):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程序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1、时间建设项目在立项定点文件或初设方案批准后,在区招标办领取“建筑工程项目报建表”填报备案。 2、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已有资格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3)银行出具对该建设资金筹集情况的证明。资金到位率达到整个工程项目投资的50%以上——见开户行保函。 (二)招标申请 1、时间施工图完成后,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 2、形式 (1)招标方式分为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一般结构不复杂的项目均采用邀请招标。 (2)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参加投标单位不应少于3家。 3、资料施工图及技术资料。 (三)发布建设工程交易信息 1、根据单位报建情况发布工程信息。 2、确定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可以推荐1/3的施工单位,其余施工单位在交易中心抽取。 (四)招标文书的编写根据“施工招标文书”的规范文本结构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招标文书,并报送招标管理部门审查。 (五)工程标底的编制 1、标底的编制应委托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2、建设单位将编制的标底报送招标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应附上标底编制(审)委托书。 (六)于工程发标前一日发出投标邀请书 (七)召开建设工程发标会及发标会程序 1、会议由建设单位(招标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主持; 2、宣布发标会开始; 3、介绍参会单位和主要人员; 4、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查; 5、宣读招标文书; 6、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7、宣布建设单位评标小组成员; 8、其它有关事项; 9、宣布会议结束。 (八)评标小组的确定 1、评标由评标小组进行,招标管理机构进行监督; 2、评标小组的组成建设单位和在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建设单位占1/3,专家库中抽取2/3以上专家; 3、评标小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以上的奇数; 4、确定评标小组组成人员的时间:开标前一天下午。 (九)开标、开标会程序 1、会议仍由招标单位主持; 2、宣布开标会开始; 3、介绍参会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4、宣布监督、评标、唱标人员名单; 5、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及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进行核查,并宣读结果; 6、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7、宣读标底; 8、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评标程序: (1)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即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书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面评定。即对投标单位所报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措施进行评估; (3)综合评价与比较。即依据所在招文件的评标、定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以往业绩、社会信誉等项目进行评分(采取记名评分); (4)根据以上条件,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9、宣布复会:由评标小组组长宣布评标结果,对评标结果作出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10、公布工程中标企业; 11、宣布会议结束。 (十)填写中标通知书,凭“中标通知书”办理“建设许可证”、质监手续、“施工许可证”等。 (十一)施工合同的签订 1、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书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施工合同; 2、施工合同的签订在“建设工资交易中心”进行,并接受招标管理部门、监察局等的监督、审查。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合同签署及履行的权利;(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能力,管理能力,类似工程经验、信誉状况等;(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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