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第3号令,开始施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规定》 《规定》从五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水利、城市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市政工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商品住宅等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和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等项目;国家融资项目,包括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等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等项目。 《规定》要求,在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是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是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是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是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为使国有资金发挥最佳经济效益,促进充分竞争,《规定》特别要求,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1、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以上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一)生产性工程项目和非生产性工程项目 生产性工程项目是指形成物质产品生产能力的工程项目,例如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建筑业、邮电通信等产业部门的工程项目;非生产性工程项目是指不形成物质产品生产能力的工程项目,例如公用事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学研究、社会福利事业、金融保险等部门的工程项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4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