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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通知被告人补充鉴定,应当以何种方式告知??

2022-03-01
《刑讼法》的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该条并没有规定以何种方式进行告知,一般认为鉴于这一证据的重要性,还是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可以将鉴定意见的结论部分转述给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也可以提供鉴定意见的复印件,这样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行使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本人具有多年公安部门工作经历及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如有不明,请及时聘请专业人士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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