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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此处要求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情...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所害之被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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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此处要求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情节严重而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如下: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虐待是长期的、频繁的、恶劣的手段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可以认定为严重的情节。 (4)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如果这些行为损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影响了他们无法保留必要的份额和遗产,损害这些人利益的将被视为情节严重。 (五)继承人以欺诈、胁迫手段强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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