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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企业没有为外地农业户口员工缴纳公积金,是违法的...
公司有义务为在公司工作、公司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人员和没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外国人员),包括与公司签订录用(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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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定企业一定要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却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入职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所以住房公积金也应当是强制缴纳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2015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条例》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1、企业拒为外地员工缴存公积金的后果首先会要求及时履行义务,坚决不履行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罚款等处罚。缴存公积金是法律规定的企业必须要履行的义务,不缴存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1、企业拒为外地员工缴存公积金的后果首先会要求及时履行义务,坚决不履行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罚款等处罚。缴存公积金是法律规定的企业必须要履行的义务,不缴存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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