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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合同履行、合同涉及的权利义务相互抵销、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合同涉及的权利义务属于一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 一是配偶一方死亡。 二是离婚。 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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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当事人全面履行而消除合同;2合同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3、合同因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除;4、合同因存款而消除;5、合同因混合而消除;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7、合同因抵销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4)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大致分为双方解除、承租人解除、出租人解除三大类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具体如下: 1、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不符合约定,造成租赁物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有权请求解除租赁合同。 6、承租人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租赁物,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或者未依约交付租赁物,致使承租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9、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明知瑕疵的除外。 10、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租赁房屋的权属有争议或者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况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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