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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如下: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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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的情形有: 1、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3、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4、公司被吊销、责令关闭或撤销; 5、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是要经股东大会决议,第二是因减资而回购股份的,应在回购10日内将回购股份注销,第三是因合并或股东请求回购而回购的应在回购6个月内注销或转让回购的股份第四是因奖励职工而回购股份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且1年内应转让给职工回购奖金应在税后利润中支出我国目前的股份回购主要是由于国有股减持而产生的回购至于为什么原则上不能回购自己公司股份我想是为了避免因回购股份使得股权高度集中某个个体或团体有机会为私利而损害广大投资人或员工利益从而加大公司的决策和经营风险
股东对股东会以下决议投反对票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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