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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可以有所差异。针对明显或已知的质量问题,应当根据购房人的注意事项来处理。对于难以察觉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并提供相应的鉴定服务。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较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建设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承担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996年8月,建设部、人事部发布了《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从1997年开始,全国范围内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考试科目设置和监督管理工作。建设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和命题工作,并统一规划和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则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并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以及与建设部共同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在工程质量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采取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除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或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这样,建筑工程的价款就应当优先受偿。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公道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除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或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工程的价款就应当优先受偿。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并支付其差额部分,或者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因此,如果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以咨询律师或者拨打“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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