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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工作地点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所以现在的通用样板都会有工作地点条款,工作地点不一定是填写某个具体的地点,可以...
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须包含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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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所谓工作地点是劳动者从事工作、进行生产的地方。工作岗位是指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内容的劳动,是劳动合同确定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之一。根据立法精神,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岗位做出明确的约定。 所谓工作地点、岗位的变更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区域及从事什么种类或内容的劳动发生变化。具体来说就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点、岗位与劳动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地点不一致。 根据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地点是否影响劳动者权利义务的实质性变更,笔者认为可将工作地点、岗位的变更分为工作地点重大变更及工作地点非重大变更两大类。 所谓工作地点、岗位重大变更是指,工作地点、岗位的变更使得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变动甚大,已经无法从原合同中找到合意基础,如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类似情事变更情形的出现等。 所谓工作地点、岗位非重大变更是指,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管理之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岗位进行的变更,且单位对这种调动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未影响薪酬待遇及给正常的生活带来明显不便,亦即未造成其权利义务的实质性变更。 工作地点发生改变即劳动合同发生变更,你有权利拒绝变更工作地点。虽然办公地址的改变是公司自身的调整,但同样侵犯了员工的利益,如果工作单位以此为理由辞退的,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你可以向你的工作单位要求双倍赔偿和经济补偿金,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一、关于调岗与调整工作地点的前提 如果《劳动合同》上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现在对方要变更,则要双方协商变更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否则单位不能随意变更岗位与地点,你有权拒绝变更,并要求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对方执意要这么和你耗着的,你可以凭借单位口头解雇你的录音,可以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具体请求是“要求对方加倍支付因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共计4个月工资(2倍*2个月)”,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没有合法理由不能解除合同,违法解除合同的应加倍支付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或者说约定岗位和地点可由单位更换,则视为单位有权单方变更岗位与地点。但是即便如此,单位也不能随意降低你的工资水平,否则将构成随意克扣员工工资。 二、公司不能以没有业绩为由解除合同 公如果公司不给你安排工作,你担心对方因你没有业绩而解除合同。这个方面你无须担心。单位很可能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来解除合同,但是这条对于你现在的情形不适用,因为:第一,你不是不胜任工作,而是单位没有给你安排工作,但是你要注意保留证据,你可以主动去找他们要求分配工作,他们拒绝分配的,你把这个过程录音作为证据;第二、即便是确实不能胜任,也要调整岗位之后还不能胜任,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单位并不具备上述条件,在你们耗着的时间也不能解除你们的合同,否则一样的违法解除敖东合同。 1、当前的回应: 如果合同约定了对方的调整权,你需要异地换岗工作,但是单位不能降低你的工资,同时,依据《劳动法》第46条规定的同工同酬的原则,要求与其他同类员工同一标准的年终奖。 如果合同约定了确定的岗位与地点,你有权拒绝异地换岗。对方耗着你的,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主张对方是变相违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有录音为证。依法应加倍支付经济补偿金(2*2个月,当然已经工作的时间,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2、在协调无望或权益受损已成事实时的救济。 在这种情形,估计继续在此工作已经不可能,建议及时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已经工作过时间的工资。 3、其他建议。 第一、联合其他类似员工共同抗衡,产生规模效用。 第二、以前抓有单位违法或违规把柄的,可以主动出击,或作为谈判筹码,毕竟进攻才是最好的防守。 第三、不论如何,不要放弃坐在谈判桌上调解,毕竟劳动者打劳动官司,耗时太长,在谈判桌上,即便取得的补偿不如仲裁多,但是毕竟是“现拿的”,可能比通过官司的获得未来可预期的补偿相对可靠。 第四、必要时,可联系媒体曝光。但是走媒体曝光救济途径,要给媒体一个很好的新闻点,毕竟媒体需要新闻,要新东西。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合同已不是什么新闻,但是单位“变相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打小算盘,年终解雇员工规避年终奖”等新闻点可能是媒体更关注的。
工作地点的变更意味着对劳动合同进行了变更,劳动者可以不同意,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变更,意味着劳动合同变更,劳动者可以不同意。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了的内容按照变更后的执行,其它没有变更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合同只要不签或没有劳动局的公证都不生效!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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