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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申请时,应当把《》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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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都达成了共识,即达成离婚协议,那肯定是不难离婚的。 只要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就会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
涉外离婚的登记机关是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不必回原来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就可以了;离婚登记手续:(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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