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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所签署的协议约定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协议约定内容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是有法律效力的。《》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是双方对于婚姻解除、、、债务负担等问题达成的合意,只要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第三方的利益,都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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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是公证处在日常公证实践过程中经常办理的公证事项,其是指哈尔滨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的程序,依法对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属协议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2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必须办理公证事项,公证也不是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定生效要件,只要夫妻之间的书面财产约定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都是有效的,只不过没有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容易产生纠纷,有可能夫妻一方会因为各种原因否认,这样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由双方举证质证后综合确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从预防纠纷的角度,提醒当事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不支持。 1.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来说,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一旦签订,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轻易反悔。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当事人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一定要谨慎对待,一旦签订离婚后再以显失公平为由反悔,在司法实践中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资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由此可见,我国《婚姻法》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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