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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是否存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是否存在重大误解和...
施工合同审查的内容包括: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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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如下 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别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况条款中约定了合同总额,该数额是确定的,但在付款条款中又约定了经审计后再付款,显然,这样的合同条款是相互矛盾的,因当在合同总额中写明是暂定数额,具体款项案审计结果确定。 2、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 3、竣工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此外,竣工验收又关系到交付、保修期等。 4、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时的违约责任等。 5、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还需要审查有关的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主要审查以下几类: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建设工程的合同无效。 2、没有资质得实际施工人使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合同无效。在这里要特别注意区分挂靠关系与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关系。如两者之间有产权联系、有统一的财务管理、有严格而规范的人事任免和调动或聘用手续就可以认定为内部承包关系,而不认定为挂靠关系。反之,则为挂靠关系。 3、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合同无效。 4、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合同无效。 5、无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无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办理报建手续的“三无”工程的施工合同应确认无效,但在审理期间已补办手续的,应确认合同有效。 6、承包人没有承揽建设工程的资质,但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7、垫资施工合同不作无效认定。当事人对垫资及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其约定利息计算标准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对垫资没有约定而实际存在垫资事实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一般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方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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