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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所谓必须,解释上应当以...
医疗事故中的受害人在医疗期间产生的护理费的计算方式为: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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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之鉴定意见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补正措施解决,不予重新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异同点 1、相同点: ①都是一种证据 ②鉴定的基本程序相似 ③法院审查与评断的标准基本相似 ④在实际判案中的效力基本相似。 2、差异性: ①两者之间构成逻辑上的包容关系。 ②者的鉴定主体不一。 ③两者的庭审质证程序明显不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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