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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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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申请职业病诊断,提供下列资料:1职业病诊断申请书,2劳动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3健康损害证明或申请职业健康检查,4劳动关系证明。包括用人单位的介绍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劳动关系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有效工作证、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的证言和证词等,5劳动者的职业史和既往病史,6职业健康监护档案,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二、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提交:《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诊断证明等。尘肺Ⅲ期为1-3级伤残,尘肺II期2-4级,尘肺I期,4-7级。 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四、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资×法定月份数;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等。 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根据《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的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装疯卖傻”逃不过他们的“火眼金睛”正是意识到《刑法》第十八条,可以成为加以利用的“庇护伞”,一些案件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或出于各种各样的动机,故意把自己伪装成精神病患者。据了解,这种情形在精神病司法鉴定中时常出现,但吴化民表示,正常人要伪装成精神病人并不容易,绝大多数时候都逃不过鉴定专家们的“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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