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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办理居住证可由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近期照片、房东身份证明、房产证、租房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初步核对后打印居住...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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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办理居住证需由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进行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
一、办理材料(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证原件)。(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上海合法居住证明书: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购买住宅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书复印件(检查原件)的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宅的,应当提供住宅管理部门发行的住宅租赁合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检查原件)的住宅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应当提供公司、学校人事或保卫部门发行的集体宿舍证明书。住在近亲自购买或租赁住宅的,必须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书。近亲,包括父母、配偶、孩子、祖父、祖父、孙子、孙子、同胞兄弟姐妹。二、办理流程1、到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办公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2、注册半年后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居住证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书》提交居住证处理资料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请资料后,资料齐全的,发行《上海市居住证》受理收据》的资料不齐全的,当场通知申请人补充资料。5、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符合处理条件的,不符合处理条件的,发行书面意见说明理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6、证书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取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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