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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关键在于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以及是否导致患者人身损害。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何种情形下的误诊才应承担法律责任 客观上讲,基于病理的高度复杂性,医院的误诊是正常现象,如果凡是误诊造成人身损害或精神损害,就让医院无条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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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医院误诊导致病人失去生命,医院肯定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区别对待。严重的可构成医疗事故罪,相关人员要负刑事责任,医院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是一般的医院事故,则由医院承担一般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是病情确实疑难复杂,一时诊断不清,医院已经尽力,出现误诊则是可以理解的,但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承担不同的责任。
误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不能简单作出是或否的回答,应当按照是否具备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判定误诊及错误的诊断。诊断的目的在于确定疾病本质,并随之选择有针对性的治疗,使病情向好的方面转化。因此把不正确的诊断看作是错误的,把不及时不全面的诊断也同样看做是错误的。如果误诊构成侵权,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 1、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根据该条规定,可能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根据当时的技术以及医疗水平,确实难以检测出遗传病是假阳性的结果,但是医学技术是不断发展的,多年之后再去检测的时候,可能技术水平已经达到,可以检查出假阳性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医院是不承担责任的。 第二种情况是,当时的医疗技术水平就已经达到了,是可以检查出假阳性的结果,但是医院却没有尽到诊疗的义务,存在过错,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追究医院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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