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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时间是为期一个月,超过了期限,工伤鉴定超过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如果工伤鉴定超出时间的话,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时间是为期一个月,超过了期限,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直接向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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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1、《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办法》,均没有明确规定工伤鉴定的时限,你申请工伤鉴定应该是可以的。2、另外,省高院和省劳动厅曾联合发文,对于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时限,职工起诉的,法院应受理,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法院应判决企业按相关规定支付工伤赔偿。从这个规定的宗旨来看,法院对你这种情况应该是会支持的。
已经超出法律鉴定的时间了。你可以到当地社保部门咨询一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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