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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损失是否依法鉴定,如果没有进行鉴定,司法机关不能仅凭被害人的陈述确定涉案物品的金额。公安及其他司法人员在依法办理案件时,向物价部门提...
申请涉案财物价格重新鉴定一般不太可能,因为一般委托机关都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有异议才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你及你家人很难要求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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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措施提取或者固定,以及从其他单位和个人接收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和款项,包括: (一)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 (二)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 (三)非法持有的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品; (四)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物品和文件。
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措施提取或者固定,以及从其他单位和个人接收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和款项,包括: (一)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 (二)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 (三)非法持有的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品; (四)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物品和文件。
这样计算被盗物品的价值:(一)被盗物品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按有效价格证明确定;如果没有有效的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确定盗窃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估价;(二)盗窃外币的,按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货币在境内银行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进行套算。;(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产,盗窃数量可以核实的,盗窃数量按核实数量计算;盗窃数量无法核实的,以盗窃前6个月的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平均用量计算盗窃数量;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6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平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平均用量计算盗窃金额;(4)明知是窃取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的电信设备、设施,盗窃金额根据合法用户支付的费用确定;不能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复制后的月缴费减去被盗、复制前6个月的月平均电话费计算盗窃金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计算盗窃金额;(五)窃取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出售的,按销售赃物数额确定盗窃数额。盗窃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金额的,损失金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盗窃金额:(一)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照票面金额和盗窃时应当获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用收益计算盗窃金额;(二)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盗窃金额按照兑现部分财产价值计算;未兑现,但失主不能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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