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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财财产,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调取、先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措施,以及从...
关于涉案物品鉴定,可以由法院指定鉴定机关进行,也可以当事人自己委托。根据《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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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查封不动产、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财物,应当扣押其权利证书,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原地封存,或者交持有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保管,登记并写明财物的名称、型号、权属、地址等详细情况,并通知有关财物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查封登记手续。
扣押物品的行政案件。
很多时候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处置违法人员需要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在行政拘留执行过程中需要对违法人员身上的物品进行扣押或者是查封,这个是规定。行政机关扣押物品的,要出具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扣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经调查后如果是非法财物的没收,依法要销毁的,销毁处理,如果解除扣押的,退还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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