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水源保护区内的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水实施保护。...
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设置油库、炸药库和化学物品仓库;(三)向河道倾倒、填埋工业废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条例规定,水源保护区内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或者发生水污染事故时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库区、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或者设置旅游码头、旅游娱乐设施以及餐饮服务项目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主管部门、太河水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中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查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3人已浏览
410人已浏览
284人已浏览
5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