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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预售合同已经记录为正规合同,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签订预售合同时,要仔细检查相应的条款,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预售合同在商社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方支付所有房价后,可直接办理户口手续。
在销售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时,签约双方应使用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有效期是该预售房地产的预售期限,当有效期到期,而该项目房地产的销售有不符合上述使用现售合同条件时,开发商需要重新领取新的预售许可证方可继续销售房地产。 在这里要提醒您,要看开发商销售的是期房还是现房,不能以是否“现有房屋”作为判断标准,应该先看开发商是否能够提供已经办理了初始登记的法律文件,再看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是不是由房屋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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