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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之间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学校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需要承担责任。 2、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身体、财产损失的,其监护人需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同时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学校负有教育机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义务导致在校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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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李某的父母是李某的法定监护人,理应对李某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陈某只是学校的一名老师,属于法人的工作人员,如果陈某未尽到自己的职责造成了学生的损害,应由学校对该学生承担责任。所以你可以要求李某的父母以及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特别提醒广大受害人注意,公检法机关办案是履行国家职能,不是受害人的代理人,将来在法庭上给受害人说话争取合法权益的是你们的代理律师。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按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第一种情况,学生是成年人。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种情况,学生是未成年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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