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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之间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学校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需要承担责任。 2、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
参考如下法条主张侵权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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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过错,学校与该同学一起承担责任,学校没有过错,由打人的同学承担责任。我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 第二款关于“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执行)》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医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的法律规定。
可以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将侵权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你先具体衡量一下吧,但我提醒你护理费、营养费需要有医嘱,伤残需要有鉴定,同时可以考虑一下学校在事件发生中是否有过错,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同时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再联系。
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没有评上等级的,过错方需要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如评上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等等;如果小孩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协商不成的,建议让对方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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