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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全面实施后,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计算公式如下: 城市建设税=增值税*5%或7...
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增值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城市建设税=增值税*5%或7%;教育附加费=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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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题所述,按照现行税收相关规定,城建税及相应教育附加费的计税依据,是实际上缴的流转税(增值税及消费税);2、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
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
房产税计税依据有按计税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区别对待。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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