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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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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税法规定了的对“三税”实行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实行减免。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同“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但纳税人因违反“三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计提时:r借:税金及附加--城建税r贷:应交税费--城建税r缴纳时:r借:应交税费--城建税r贷:银行存款r教育附加以此类推。城建税、教育附加均以应交增值税税额为基数,分别按照7%、3%计提。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计税基础是有要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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