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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补偿吗

2022-10-05
对于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并经劳动者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除以上两条以外,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同上。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应发工资(不是基本工资,也不是实发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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