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首先,从概念上讲,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混合、混合假冒伪劣产品,以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产品生产的标准,产品出厂或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内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制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伪劣产品扰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秩序,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认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 1、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额超过5万元的; 二、假冒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超过十五万元; 3、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额不足5万元,但将销售额乘以三倍后,与未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总价值超过15万元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