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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各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 2、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是由我生育津贴几个月的解答
y hailei159:你好! 我查询了一下,如你在工作期间单位交纳了生育保险,你现在失业后,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和一次营养补助费.至于带薪休假的三个月工资倒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没有,这是江苏省的规定,你们浙江是不是有其它不同的规定,我不清楚,建议你到当地的劳动局当面咨询.
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津贴标准是上年本人的月平均工资/30X生育天数由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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