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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如何撰写:房屋篇

2024-12-29
房屋定金合同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预订座落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并经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元。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天,乙方于年月日前到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监制)。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十五日内未签订的,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宁波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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