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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的对象是被征用房屋的所有人,即被征用人。...
国有土地征收的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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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是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耕地征用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费。耕地征用的土地补偿费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拆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用户支付各种补偿。一般有:(1)房屋补偿(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按平方米的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临时住房或者自找临时住所的不便,根据临时生活条件,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每月给予补贴。《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用土地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征用土地的,应当进行征用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用范围、土地现状、征用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至少30天,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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