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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侵害对象相同,都危害公共安全。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观罪过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行为人对...
1、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一种以易燃易爆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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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要素构成易燃易爆设备过失损坏罪: 1罪侵犯的对象为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素,本罪主观为过失。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后果。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煤气和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以易燃易爆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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