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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应该没有什么区别的,都是员工因工受伤以后工伤待遇享受方面产生的纠纷处理。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般是单位...
根据你描述属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伤残等级需要经过鉴定才能确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 你需要先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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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同时规定了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两类案由,这两类案件都源于工伤事故这一法律事实。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八条第三款:“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3、从该规定解读,工伤保险待遇的诉讼主体应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而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除外)。
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同时规定了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两类案由,这两类案件都源于工伤事故这一法律事实。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八条第三款:“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3、从该规定解读,工伤保险待遇的诉讼主体应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而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除外)。
和单位因为工伤待遇纠纷,必须先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 对社保局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可以向同级政府或者上级社保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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