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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在城镇能否申请商品房买卖

2021-11-18
房屋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我国农村程度上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房屋用地。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房屋后,不批准申请房屋用地。此外,《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和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要加强农村房屋用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房屋用地。国土资源部2004年234号文件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房屋用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非法建造房屋发放土地使用证。根据上述规定,农村村民的房屋是私有财产,村民可以依法处置。城市居民不能购买农村住宅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能向农村居民购买和非法建造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相关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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