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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规定的,行政复议终局学法网络的解释是第一,不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适用二审终审,行政诉讼之后是不能再提起行政复议的。这种较简单。 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受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申诉,也可以直接向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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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工作。对当事人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严格落实签收登记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在受理复议案件时,主动告知申请人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是规范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牵头组织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会议,市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参加。审查会议由承办人汇报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承办意见等,当场作出讨论决定,并记录在案。 三是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严格办案流程和办案期限管理,规范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等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四是做好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工作。充分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主动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沟通,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同。坚持把释法说理贯穿于复议的全过程,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实行行政复议终局的具体情况: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对该类具体行政行为,其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行政终局裁决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受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申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决定,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作了与上相同的规定;(已废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第30条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14条,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所作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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