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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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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即:(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二)自然人作为申请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权利义务承受人尚未确定的,行政复议终止的原因在60日以上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在总结行政复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基本制度进一步具体化,增强了可操作性。当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是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得以贯彻实施的前提和关键。我们有幸参与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对起草这部法规的背景、条文具体含义和当前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并将这些探讨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形成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释义》,希望对读者学习、理解和掌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所裨益。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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