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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回迁户口(从学校迁回) 1,到学校政工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报到证”, 2,持“报到证”回原籍县人事局办理报到 3,带上述证明,加上...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浙江省为例,离婚后,可将户口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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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符合对口学校的转学籍就读条件及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手续可以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办理; 2、户口一般来说,只能在被投靠方(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之间进行相互投靠,孩子的户口,一般是不能迁移到姑姑的户籍所在地的; 3、当事人可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乡(镇)迁移,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跨省转学除外);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样式见附件五)、户籍迁移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转学证明(样式见附件六),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学生带到转入学校。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
一般可以,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可以回原籍落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基本文件(资料):当事人的户籍簿和身份证原件、集体出具的同意户籍证明、户籍集体、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2、其他证件和资料:当事人迁移户籍申请(出具迁移理由)、购房(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带上述资料和证件到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户口科,申请户口迁移证,注销原户口常住户口;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不可以办理该项: 1、当事人是非农业户口的,只能在不改变户籍性质的前提下,把户口迁入到配偶的户口所在地挂靠,并不属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在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有相应的”非转农“政策,而当事人又符合该政策的所有要求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办理“非转农”; 3、当事人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咨询户口所在地及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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