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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2018年九级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食品补贴:由协调地区人民政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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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一、医疗费用:根据实际支出计算。二、后续治疗费用:一般参照医疗证明或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结论确定的费用确定。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各地标准不同。四.营养费:参照医院的医疗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医嘱或法医鉴定结论确定,一般在500-1000元之间。如果没有注明加强营养,法院一般判决500元一级。五、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雇佣工人的,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动报酬计算。六、残疾赔偿:一般结合受害人是否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在城镇的情况,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七、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实际金额按照被抚养人人人数确定。八、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类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一般计算到定残疾人及其必要的前一天。九、交通费用:根据受害人或者转院治疗费用计算。十、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有特殊需要,可参照辅助器具制造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制造机构的意见确定。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有权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
2018年四川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1。医疗费用的实际报告和销售,包括住院期间、康复培训期间和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1、职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在紧急情况下,他们可以先去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2、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食品补贴、交通、住宿1。住院食品补贴=地方标准(元))×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协调区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和住宿费;交通费按地方标准规定;住宿费=地方标准(元))×人数×天。1、工伤工人由于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确认,可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配置等辅助设备;2。辅助设备费用参照当地工伤工人辅助设备配置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4。工资1。工资=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2、工资期限的确定,参照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制定的当地工资分类目录或部门和程序。3、工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害严重或者特殊情况的,由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1、不能照顾自己的工伤工人在停工期间需要照顾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护理费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6、一次性残疾补贴1、9级残疾,一次性残疾补贴为9个月的工资。2、我的工资是指工伤工人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薪。我的工资高于协调地区工人的平均工资%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60%计算。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1、九级残疾人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2、四川省九级工伤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与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合并计算,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础:九级为16个月。
(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第31条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第31条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死亡赔偿问题 首先,要向当地劳动和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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