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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说的是不是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地,如果的话,这就要看你小爷和小奶奶分地的时候户口是不是在你们的户口上,如果是你小爷和小奶奶是在一个户口...
父母也是子女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去世的,父母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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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很复杂,有许多问题很重要但你没有讲清楚,如你父亲的去世时间,你村的承包制度等,在这里我只能给你作一个简单分析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家庭为单位,但并不完全等同于户主所有,要区分具体情形; 2、口头遗嘱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 3、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的政策规定,在承包期内可以继承承包收益和承包权,你母亲也有权把她的房屋给你 4、你兄弟的说法没有道理,你有继承权 5、你读书的时间比其他兄弟长,花的钱可能也会多,但这些都是你父母抚养教育你应尽的义务,不能因此剥夺你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为解决无地人口的土地问题,缓解人地矛盾,体现社会公平,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又没有分到承包地的,可以优先承包被继承人的承包地。
不能。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至于土地续包问题: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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