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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一般是写作订金,因为定金是对债权的担保,而预付款是对合同部分义务的预先履行,二者性质不同。而订金在交易中一般是具备预付款性质的,在合同...
预付款一般是写作订金,因为定金是对债权的担保,而预付款是对合同部分义务的预先履行,二者性质不同。而订金在交易中一般是具备预付款性质的,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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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写,只要是你自己自愿的都可以写,意思表示真实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两个意思有区别。定金是可以要求返还的,而订金是不具备这个性质的。无法主张行使定金权利。
预付款一般是写作订金,因为定金是对债权的担保,而预付款是对合同部分义务的预先履行,二者性质不同。而订金在交易中一般是具备预付款性质的,在合同不能签订时是可以返还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 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订金、定金和预付款区别是定金合同担保金额;订金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预付款就是预付金额。 具体区别: 1、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预付款是买方在交易合同签订后即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此方式不利于买方,一般在交易货物供不应求时采用。 此方式不利于买方,一般在交易货物供不应求时采用。买方要负担商业风险、积压资金,实际上是向卖方提供信贷;而卖方在发货前就收到货款,有利于资金周转,也无商业风险。预付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作为进口商执行合同的保证,通常称为定金,预付的期限短,占交易金额的比重不大;另一种是进口商对出口商提供信贷,预付期限较长,金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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