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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非法占用土地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根据《刑法》第410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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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的,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土地归国家所有,占有他人土地只侵害了他人对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这我就是非法占有土地罪判几年的回答。
本案中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是该公司的复议申请是否在行政复议期限内。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由于申请人某房地产公司下落不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只能公告送达。被申请人某国土资源局于2002年12月19日,以公告形式对申请人进行了送达,经过60日,即2003年2月19日,应为送达时间,也就是申请人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申请人2003年3月26日申请复议,应在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期限内,同时申请人复议事项又属复议范围,因此,复议机关依法受理该申请。本案事实比较清楚,申请人某房地产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土地36740.1平方米,兴建建筑物,其行为明显违反了《土地法》,构成了非法占地。被申请人根据《土地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做出上述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内容适当。因此,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维持了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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