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被终止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审查与决定

2021-09-29
根据我国《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的规定,专利权人提出终止专利强制许可请求及其相关证明文件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权人陈述的理由和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需要实地核查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地核查。如果专利权人陈述的理由和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不充分或不真实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作出决定前应当通知专利权人,给予其陈述意见的机会。  经审查认为请求终止强制许可的理由不成立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作出驳回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决定。专利权人对驳回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终止强制许可的请求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作出终止强制许可的决定,写明下列各项:   (一)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个人或者单位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三)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及授权公告日;   (四)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的文号;   (五)决定的事实和

相关法规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第十七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对请求人陈述的理由、提供的信息和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专利权人陈述的意见进行审查;需要实地核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地核查。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