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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
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遭受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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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举一例予以说明。如乙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动产添附于甲方的不动产之上,甲方取得乙方添附物的所有权,取得动产所有权的甲方即应向丧失所有权的乙方返还不当得利。此案例即不成立无因管理,只能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因为乙方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动产添附于甲方的不动产之上的,在主观上缺乏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表示。我国《民法典》明确将“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作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之一,像此类误将他人事务当作自己事务进行管理的,显然管理人是为了避免自己利益的损失,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就不应构成无因管理。至于管理人误将他人事务作为自己事务进行管理而使自己受到损失的则另当别论(若因此行为使他人受益,则可依不当得利制度取得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都有权要求受益人返还支付支出的费用或不当利益,但是两者之间存在区别,主要体现在: 1、无因管理是发生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成立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享有绝对的请求权,债务人负有绝对的返还义务; 2、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为了他人的利益;而不当得利是一方取得财产,他方受有损失; 3、无因管理主观上要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图;不当得利是发生在主体不知道的情况下; 4、无因管理是立法鼓励助人为乐、危难相助、见义勇为风尚的产物,其制度意义在于划清侵权行为和互相帮助行为的界限。不当得利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在判断一个法律现象是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时,还可从主观角度予以判断:如果行为人是为了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行为,则属于无因管理,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在客观上给他人带来不利益,则构成不当得利。
我的解答是: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2、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 无因管理属于行为,管理人的意志内容有意义,其是否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无因管理的重要条件而不当得利属于事件,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内容如何,均不会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由于不当得利是无法律根据的得到利益,而无因管理是本人得到利益的法律根据,所以在法律适用上,无因管理排斥不当得利。就同一现象来说,应首先分析其是否为无因管理,若不成立无因管理再分析其是否是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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