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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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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1)等额本金还款法。这种方法第一个月还款额最高,以后逐月减少,所以这种方法常被称为“递减法”。 (2)等额本息还款法。这种还款法是按照贷款期限把贷款本息分成若干个等份,每个月还款额度相同,所以这种方法常被称为“等额法”。
继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出台之后,各城市都发布了相应的异地贷款办法。比如怎样提出往期的公积金,怎么样办理异地贷款手续等,那么长春的情况又是如何的呢?长春市公积金可异地贷款在A地缴存公积金,户籍在B地,可通过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但以往这种情况下并不能提取账户余额交首付。2015年10月14日,发布最新通知,进一步放宽提取政策,允许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批准后6个月内,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按照通知要求,2015年10月26日后批准的公积金异地贷款,贷款批准后6个月内且距离上一次提取时间超过12个月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提取首付款后,不允许提取当年贷款还款额,提取首付款满12个月后,可按照偿还贷款本息方式办理提取业务(只提取当年还款额,不做累计提取);已提取当年贷款还款额的,不允许提取首付款。此外,主借款人单人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首付款的,个人账户须保留2万元(含2万元)以上余额,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不得提取首付款;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组合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首付款的,组合双方账户须合计保留4万元(含4万元)以上余额,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账户合计余额不足4万元不得提取首付款(组合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首付款的只允许一个借款人和配偶共同提取)。如何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据工作人员介绍,“公积金在长春缴存,在户籍所在地用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这要是针对这部分职工的提取政策有了进一步的放宽。”在该政策出台前,提取账户余额交购房首付,仅限于长春市缴存职工申请办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后,比如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户籍所在地在,不仅在当地能用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而且贷款获批后,也可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证明材料包括:《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公积金借款合同,首付款收据,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单身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签署单身声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公积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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