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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强拆行为的诉讼时效规定:如果当事人复议机关已经作出复议决定,诉讼时效是十五日,自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
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 1、行政诉讼时效一般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 2、关于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不动产行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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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拆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六个月。 2.《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强拆决定不服的,如果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时效为从知道强拆行为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行政强拆行为的诉讼时效规定:如果当事人复议机关已经作出复议决定,诉讼时效是十五日,自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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